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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协议中文版

刘合龙2024-02-07【网站建设】人已围观

简介CC0,全称为“Creative Commons Zero”,是一种开放授权协议,旨在允许原作者放弃对其作品的所有版权和邻接权利,使之成为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的一部分,可以自由地使用、共享和修改,甚至用于商业用途,无需经过原作者的许可或支付费用。CC0协议可以应用于任何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CC0,对于国内新媒体运营人员、设计工作者来说,或许是个即熟悉又陌生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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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上适用该文本的人已经将作品贡献至公共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放弃所有他在全世界范围内基于著作权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相关权利和邻接权利。

您可以复制、修改、发行和表演本作品,甚至可用于商业性目的,都无需要求同意。请看以下其他信息。

熟悉,在于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素材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极大,与此同时,许多小微企业又不愿承担收费图片库的成本,这一情形之下,基于CC0“免费、可商用”的特点,并且相关CC0图片库足以满足从业人员的一般需求等原因,使用CC0图片成为相关人员规避侵权风险的一种方式。

陌生,在于中文网络环境下,无论是国内的一些CC0图片网站、或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对CC0图库的介绍推荐文章,对CC0本身的介绍一般仅止于“免费、共享、可商用、无版权风险”等特点上的简单概括,并未对其概念、历史、背后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解读,造成了使用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况。

CC0的好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组织和机构开始采用CC0协议来分享其作品。例如,欧洲联合国发布了一份宣言,呼吁欧洲国家将其文化遗产数字化并放到公共领域,同时采用CC0协议来促进文化和知识的共享。

CC0协议的出现为知识和文化的自由流通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并促进了共享文化和知识的发展。

使用CC0协议可以带来很多好处。首先,它能够促进知识和文化的自由流通,使更多人可以接触到和使用作品。其次,它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因为作品的版权归零,不再存在版权争议的可能性。最后,CC0协议还能够促进创造性的再利用和创新,因为用户可以自由地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转化,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因此使用CC协议的作品之前需要仔细查看网站说明,该作品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授权使用的。

创作者或版权所有人通过使用这些不同的CC协议,来声明其仅保留某件作品上的部分著作权或邻接权,以便在特定条件和用途下允许公众对其作品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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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于CC0本身,对其概念、来源、法律关系做一个简单梳理和辨析。

  1. 一、什么是CC0?                 

CC0图标

CC0是知识共享组织(英文名Creative Commons)发布的一种版权声明工具,发布于2009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CC0:即作者或创作者通过对特定作品声明CC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在该作品上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将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

CC0是共享经济组织发布的一系列许可协议、公共领域工具之一,其中最为著名的CC协议旨在著作权法创造的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环境下构造平衡,帮助作者基于他们选择的条款保有和管理他们的著作权,该协议目前已发展至4.0版本;而CC0和PDM(公共领域标识)则帮助想要将其作品贡献给全世界公共领域的作者和版权所有人完成其愿望,且方便添加标识并发现免于已知著作权限制的作品。

通俗来讲,作者或版权所有人通过使用6种不同的CC协议(分别为CC BY、CCBY-SA、CC BY-ND、CC BY-NC、CC BY-NC-SA、CC BY-NC-ND,具体含义见下表)来声明其仅保留某件作品上的部分著作权或邻接权,以便在特定条件和用途下允许公众对其作品自由使用。与CC协议不同的是,对作品声明CC0则代表作者或版权所有人放弃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使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而PDM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作为用于标注在全世界皆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老作品、或者在著作权到期前已被权利人明确在全球范围内置于公共领域的作品。

其他信息
①CC0不影响任何人可能拥有的专利权或商标权,也不影响其他人可能拥有的对本作品本身的权利,或者决定本作品如何使用的权利,比如形象权或隐私权。

②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本文件项下的作品关联人,在可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对本作品提供担保,不承担因本作品使用产生的责任。

③当使用或引用本作品时,您不得暗示 作者或声明人为您的行为背书。

图标

许可协议

简称

 

署名

CC BY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 BY-SA

 

署名-禁止演绎

CC BY-ND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CC BY-NC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SA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CC BY-NC-ND

注:上面6种许可协议由4个选项组合而来,其含义如下:
1.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本作品依据公共领域贡献宣告提供利用,可能受到著作权及其相关或邻接权利的保护。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权利:

I、复制、改编、发行、表演、展示、广播及翻译本作品的权利;

II、保留的原著作权人及/或表演人的著作权中的人格权;

III、与本作品中描绘某人的形象或肖像有关的形象权或隐私权;

IV、关于保护本作品免于受不正当竞争的权利,需受到以下第4(1)条的限制;

V、保护摘录、传播、利用及再利用本作品中资料的权利;

VI、资料库的权利(例如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在1996年3月11日通过编号为96/9/EC的《欧体资料库法律保护指令》,及任何国家对此指令的实施,包含任何该指令的修改或后续版本);

VII、其他遍及全球或基于相关法律或条约及任何国家对该等法律或条约的实施下之相似、相等或一致的权利。

CC0就是无版权吗?
首先需要纠正的观点是,严格来说“无版权”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任何作品都是有版权的。

而我们说的“无版权”音乐实际上指的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以音乐为例,公有领域音乐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已过,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将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自动变为公有领域音乐。

那么,很多古典音乐,比如小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创作于1866年,显然已经超过著作权保护期了,是不是就以为着,任何人都可以从网上下载直接拿来用呢?

并不是这样。

一般在网上搜到的古典音乐通常都是由后人重新演绎而成,而演奏者或者录制者仍对其录制或者演奏作品享有邻接权,使用仍需获得对应方的授权许可。

当然如果这个录制作品或者演奏作品自制作完成发表之后也已经过了50年,那么这个作品也进入公有领域,你就可以拿来商用了。

03CC协议可以更改吗?
CC0协议一旦声明便不可撤销。所以对一件作品声明CC0之前,创作者应当慎重考虑。

不同于CC0,CC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就更为人性化。

CC协议启动后是支持撤回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存续期间签发出去的授权将继续有效。换言之,创作者可以撤销协议,但不能撤销已经发布出去的授权。

举个例子,音乐人A在2023年7月1日通过CC BY-SA协议发布了一首自己创作的音乐,B在同年8月1日下载了这首音乐,并将它作为背景音乐用于自己的商业视频中。A在深思熟虑之后后悔了,在8月30日撤销通过CC BY-SA协议对外授权这首音乐。

而在此之后,B获得的音乐授权将继续有效,并且能够遵循协议将这首音乐继续用于其他项目中,A无法撤销对于B的这首音乐的授权。

但在8月30日撤销协议后,其他想要使用这首音乐的人,就不能按照CC BY-SA协议使用了,而是需要联系A单独获取授权才能使用。

署名(BY):您允许他人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这些过程中对方必须保留您对原作品的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NC):您允许他人对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禁止演绎(ND):您允许他人对您的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不得进行演绎创作。

相同方式共享(SA):只有在他人对演绎作品使用与您的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您才允许他人发行其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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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

在被允许的最大范围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宣告者于此公开地、完全地、永久地、不可撤回地、无条件地放弃其对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及相应的诉讼主张,不论现在已知或未知(包括现行及未来的诉讼主张),(i)在全球范围内,(ii)在相关法律及条约规定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iii)在任何现行或未来的媒介及任何数量的副本上,以及(iv)为了任何目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或促销之目的)的放弃。

宣告者放弃其著作权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每一个人,但是会损害其继承者的利益。而宣告者完全了解且希望这样的放弃永远不会成为撤回、撤销、取消、终止或被其他任何法律认定为相关行为的客体,以免影响社会公众对其基于本协议第1条放弃行为产生误解。社会公众对于本作品的善意的使用,不会受到任何侵扰。
转换为对社会公众授权

若因为任何原因,宣告者“放弃权利”的任一部分依据某准据法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该“放弃权利”在宣告者明示的前述“目的声明”中应在被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考量。此外,在“放弃权利”被这类裁定认定无效的范围内,宣告者在此授权每位受影响者免费的、不得移转的、不得再授权的、非专属的、不可撤回的及无条件来实施宣告者对本作品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i)在遍及全球的领域,(ii)在相关法律及条约规定的最长期间(包含未来的延长期间),(iii)在任何现行或未来的媒介及任何数量的副本上,及(iv)为了任何目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或促销的目的)。该“授权”应被视为溯及自宣告者将公共领域贡献宣告适用于本著作之日起生效。若因为任何原因该“授权”的任一部分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因该部分无效而使“授权”的其余部分无效,且在这种情况下,宣告者于此声明他/她将不会(i)行使任何他/她对本著作保留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或(ii)提起任何与本著作有关的相关联诉讼主张,在前述(i)(ii)任一情形,此处的声明不会与宣告者所述“目的声明”相违背。

拓展卡片:共享经济组织

CC项目由劳伦斯·莱斯格教授于2001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创立,其目标为“直面日益增长的版权法限制,促进参与性文化中的知识共享”,后发展成为一个采取自愿形式加入的非营利性组织[1],即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

  1. 二、CC0可以应用于哪些作品形式?

目前,CC0出镜率最高的地方是图片素材网站,国内外有许多专门提供声明CC0协议作品的图片库或网络共享社区(fancycrave、pixabay、泼辣有图等)。但是,CC0可适用的领域远远不止如此。

理论上CC0可以应用于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甚至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一切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之上。

  1. 三、CC0的三种不同形式

第一种是“法律文本”,该版本以法律语言表述,是CC0的正式法律文本;第二种为“普通文本”,该版本旨在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非法律人士了解CC0的内容;第三种是以软件系统、搜索引擎和其他类别的技术可以识别的HTML代码形式提供。以上三种不同的形式,知识共享组织将其解释为“律师可读的法律代码,人类可读的契约和机器可读的元数据”。

  1. 四、CC0与PDM的区别

除了CC0之外,知识共享组织还在2010年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简称PDM),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同样是公共领域工具,CC0与PDM有怎样的区别呢?

PDM图标

首先,CC0是一个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工具,而PDM仅仅起到对作品进行标记的作用;其次,CC0要求其使用者对相应作品享有著作权,而PDM则没有这一要求。具体来讲,CC0是针对使用前尚在版权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它在应用时会改变作品的版权状态,有效地放弃在全球所有的著作权;PDM仅仅是一个标记工具,用于帮助人们识别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比如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1. 五、对作品声明CC0后,可以撤销吗?

CC0协议一旦声明便不可撤销,因此对一件作品声明CC0之前,作者应当慎重考虑。

  1. 六、使用CC0协议真的能让作者在法律上真正意义地放弃全部著作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CC0协议仅仅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声明工具,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内能够达到的效力是不同的。

这也是其法律文本中提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且在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声明人在此公开地、完全地、永久地、不可撤销地并且无条件地放弃和让渡其对本作品的所有著作权、相关权利及任何相关的已知或未知的(包括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权利放弃”)”的原因。

也就是说,CC0的行使是以不违反版权相关法律为前提的,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例,由于著作权法中仅规定著作权人能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事实上不允许对人身权进行转让或放弃,因此在我国大陆地区CC0协议是无法达到放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的法律效果的。

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将著作权人的CC0声明视为其对所有该作品预期使用者的授权许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切断著作权人与作品的联系。

  1. 七、使用CC0图片真的不存在任何版权风险吗?

通过上面的介绍,许多日常使用CC0图片的读者大概会松一口气,毕竟看起来使用声明CC0的图片商用似乎并没有什么侵权风险,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

CC0的使用者被限定为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人,是因为这些人才是拥有作品版权的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通过声明CC0的方式放弃其权利,如果与作品无关的第三人在某作品上随意使用CC0,则该作品并不会因此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这样的作品用于商业行为依旧会被界定为侵权。毕竟,知识共享组织提供的仅仅是一份声明工具,并不是提供一种“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注册服务”。由于一些CC0图片素材网站的运营并不规范,且作为网站运营者是无力对作品上传者的身份一一进行核实的,所以通过CC0图片库下载的图片并不一定就能够保证毫无法律风险。事实上,也确实出现过一些企业使用CC0图片用于新媒体运营后,收到版权方律师函的情况。

因此,如果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必须要使用CC0图片,对于相关网站的选择也应当慎重,尽量选择运营规范的网站,使用某幅作品前也应当自行判断一下是否可能出现版权风险,以免因此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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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及免除责任声明

1、宣告者所拥有的商标权或专利权,不会因为本文件,而被拋弃、放弃、授权或受到其他影响。

2、宣告者是根据现状提供其作品的,且未声明或提供关于其作品的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是否为法律所规定的(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有关本著作权利之担保、商业性的、是否符合某特定之目的、未侵害他人权利、不具有潜在或其他之缺陷、正确性、或不论能否被发现之存在或欠缺的错误)。本项所有前述内容均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提供。

3、宣告者对排除他人可能对其作品主张的权利或任何对其作品的使用免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人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此外,宣告者对取得任何必要的同意、允许或其他权利以使用本著作不承担责任。

4、宣告者已经明确知晓本组织并非本文件之当事人,且对于公共领域贡献宣告或利用宣告者作品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哪些国家不承认CC0协议
CC0协议是一种版权放弃协议,其目的是让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没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以便自由使用和共享。然而,公有领域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不承认公有领域的概念,因此CC0协议可能在某些地区的法律上存在一些限制。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不承认CC0协议的情况:

德国: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版权是不可放弃的,即使作者声明放弃版权,也无法使其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法国:法国法律规定版权是不可放弃的,因此在法国使用CC0协议可能存在风险。
瑞士:瑞士法律规定,版权只能通过继承或出售等方式转让,因此CC0协议可能无法在瑞士生效。
中国:中国版权法规定,作者可以放弃其对作品的署名权,但无法放弃其对作品的其他权利,因此CC0协议在中国可能存在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CC0协议存在限制,也不代表该协议在其他地区无效。此外,CC0协议的目的是促进知识和文化的自由流通和共享,因此在使用CC0协议的作品时,最好了解当地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法性。此外,使用CC0协议的作品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方面的问题。

Tags:cc0协议中文版   创作共享协议   君子协议   限制及免除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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